宇瞳光学(30079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2-042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6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23,03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36,947,916股的0.5707%。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8日。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5月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5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3、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67名激励对象440.8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19元/股,授予日为2020年6月1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王叶英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0.44万股。因此,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0.83万股调整为 440.39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6月24日。 5、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8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7、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6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23,03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36,947,916股的0.570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6月28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60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23,03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36,947,916股的0.5707%。 3、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 2:张占军先生、陈天富先生及管秋生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 3: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合计数在尾数上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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